10/19/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2年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公   告
2012年 第5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以及《海关总署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大力推进新形势下服务型海关建设,切实转变职能实现方式,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江苏外贸稳定增长,南京海关研究制定了《南京海关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海关总署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要求的实施意见》,现公告如下:
一、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帮扶力度。主动应对江苏重点行业企业对海关监管和服务的需求,对遭遇贸易壁垒的行业产品出口提供及时数据监测和异常情况预警,2012年11月底前将太阳能级多晶硅料纳入关区预审价商品范围。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关长挂钩、“客户联络员”专人负责、现场办公等三项工作机制,实施“一对一”帮扶;在各业务现场设置专门窗口,优先安排接单、查验,保障有需要的重点帮扶企业进出口商品快速通关。
二、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等税收优惠政策。成立工作组对企业进行专门辅导,组织同类企业集中进行政策宣讲,及时解决各阶段减免税业务办理出现的困难。优化减免税审批流程,针对减免税货物在实际进口环节存在的问题,实施业务技术指导,使企业切实享受政策优惠。
三、优化税收征管方式。在完成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整合切换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关区税费电子支付比例,2012年10月起开展省内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税费电子支付专项推广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进口设备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相关商品的公式定价备案和审价。运用保金、保函等多种方式办理海关事务担保。
四、加快监管通关改革步伐。全面提升分类通关改革效能,加快推进通关无纸化改革,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综合保税区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特殊区域和参与企业数量,提升无纸通关报关单量,引导单证暂存企业开展无纸通关,逐步取消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实现通关全过程无纸化。
五、进一步提高企业通关效率。积极推进进口商品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和预归类服务试点工作。落实好CEPA、ECFA协议,在进出口量较大的报关现场设立ECFA商品专用报关通道和窗口,优先办理报关手续;对经营ECFA商品的企业,允许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先放行货物,后办理缴税手续。对AA类企业、A类生产型企业适用预约加班查验和上门查验等便捷通关措施。在辖区内口岸及特殊监管区域所在地海关全面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在各业务现场设置应急通关窗口,负责为紧急货物办理海关手续,与口岸海关等单位联系沟通,帮助企业解决通关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清理已接单未放行的报关单,确保符合条件的报关单及时审结放行,加快通关验放速度。
六、优化区域通关和转关监管模式。在保障有效监管的前提下,2012年10月31日前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的适用范围放宽至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取消汽车整车(包括整套散件及二类底盘)出口转关限制,企业可以在主管地海关申报,以长江内支线中转方式或公路转关方式办理汽车出口手续。全面拓展多式联运流转货物监管模式,开展苏州与深圳出口加工区的空陆联运业务试点;开通连云港集装箱海陆联运通道,推行连云港—喀什、连云港—霍尔果斯集装箱班列监管模式;试行南京—成都、南京—重庆跨关区便捷转关模式。
七、减少进出口环节收费。按照海关总署要求,2012年10月1日起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逐步取消ATA单证册调整费和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2个收费项目。
八、全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支持苏州试点城市建设,认真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苏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有关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服务外包、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新型保税业务发展;探索建立“三方联网”的加工贸易综合管理模式,实现商务部门、海关和企业间数据信息的快速流转,提高加工贸易审批效率。
九、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和保税监管手续。2012年10月起对关区B类及以上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设立专门窗口,企业在提供有效担保条件下,可以在内销当月办理集中纳税手续。简化联网监管企业核销手续,2012年10月起在吴江海关开展联网监管企业工单核销试点,2012年年底前在辖区推广。
十、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优化整合。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快推进已经获批的南京、无锡和淮安综合保税区建设进度,条件成熟时及时组织预验收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盐城综合保税区、昆山综合保税区二期和泰州出口加工区二期联合验收前的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封关运作。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昆山综合保税区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单一审”试点范围。在辖区推广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自产内销货物返区维修业务。积极开展“两仓整合”试点工作,实现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政策叠加,2012年年底前在关区推广“综合保税仓库辅助管理系统”,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十一、调整企业分类标准。按照海关总署要求,将AA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3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未达到50万美元或进出口报关单票数未达到3000票的,企业报关差错率虽超过3%、5%,但记分次数总计不超过20次的AA类、A类企业,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保持企业原分类等级;此前已下调AA类、A类企业类别的,按照调整后标准进行复核,经申请恢复企业原分类类别。开展企业“升类引导”和“降类预警”等工作。
十二、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我国自贸区建设专题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优惠贸易协定政策,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2012年11月底前完成今年第二次与美国海关C-TPAT实地联合验证,开展与韩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磋商工作,推动江苏企业在主要贸易伙伴国享受通关优惠措施,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2012年年底前启动对企业投资和对外承接工程出口到境外使用的设备、工具需复进口的采用“不作价设备”账册监管;10月起对于企业“走出去”所获得的货物,需回国加工后复出口的,以保税方式办理进出口手续。
十三、支持加快江苏口岸开放开发。积极推动江苏一类口岸开放和扩大开放范围。根据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加强对二类口岸和监管场所建设的督促指导。会同省口岸主管部门和口岸各联检部门建立健全开放码头泊位的规范管理机制,促进省内口岸健康发展。
十四、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和监测预警。加强对江苏外贸进出口规模、结构、国际市场布局和省内地域分布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测预警,加强与其他主要外贸省市的比对分析以及省内重点行业或敏感商品的专题分析。充分利用网络问卷调查系统,开展外贸发展趋势性研判,及时提供监测预警信息。
十五、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积极促进江苏自主知识产权发展,利用海关互联网站、关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引导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手续,为企业在全国进出境口岸提供保护。加强与兄弟海关、国外海关的执法协作,重点打击进出口侵犯国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营造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政务公开和服务窗口建设。重点加强政策宣讲工作,2012年年底前建立起主动上门服务、确保及时高效、针对企业特点、全面覆盖关区的政策宣讲长效机制。“12360”服务热线依托海关总署热线实行全天候7×24小时服务,在工作时间全面开展服务,午休时间有人值班接听,非工作时间通过语音提示指引拨打全国热线,一般问题两小时内答复。在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
十七、保持打私高压态势,为外贸稳定增长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持续深入推进“国门之盾”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专业性、团伙性走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对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案件从快处理。完善反走私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对经常发生违法行为的企业群体进行教育回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规范经营行为,营造规范、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十八、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稳增长合力。加强沪宁海关协作,在上海口岸海关设立专门服务江苏企业的通关业务咨询窗口,进一步简化转关流程,促进区域通关一体化。认真落实海关—检验检疫、海关—国税合作备忘录,推广通关单电子化放行试点,加快企业出口退税。积极支持江苏电子口岸建设,为电子口岸项目提供信息支持。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12年10月18日